日前,福建省教育厅印发《对于做好职业院校专_x0008_业建设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全省职业院校自2024年起按照“一校一案”开展专_x0008_业设置。各职业院校要紧紧围绕福建省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主动适应福建现代产业体系建设、乡村振兴、海峡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等发展战略需要,根据学校发展定位、办学特色与办学条件,坚持调整与改造、撤销与增设相结合,“一校一案”科学编制2024—2026年专_x0008_业建设发展总体规划和分年度建设目标。力争到2026年,每年优化调整职业院校10%左右专_x0008_业布点,新设一批适应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专_x0008_业,淘汰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专_x0008_业,逐步构建与福建省现代产业新体系和“四大经济”相契合的专_x0008_业结构,职业院校人才供给基本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的需求。
福建明确,各高职院校应建立健全招生培养就业联动机制,对连续两年初次毕业去向落实率处于末位10%的专_x0008_业调减或停止招生,要审慎增设全省布点较多、规模较大的专_x0008_业,原则上布点超过20个的高职专_x0008_业、所在设区市的专_x0008_业布点超过学校数(含省属中职学校)50%的中职专_x0008_业不再增设。要结合“双高计划”建设、“双优计划”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重点任务的要求,以及校企合作情况,明确专_x0008_业建设发展目标,将专_x0008_业分为重点发展专_x0008_业、控制发展专_x0008_业和优化淘汰专_x0008_业。除单科性院校及符合办学定位的学校,高职院校不得设置布点超过20个的专_x0008_业为重点发展专_x0008_业。
福建要求,结合职业院校办学条件达标工程的要求,以办学条件主要指标支撑的办学规模为依据,原则上按照高职每个专_x0008_业平均全日制在校生规模300人、中职200人的标准控制学校专_x0008_业总量上限,纠正片面追求大而全,超过专_x0008_业总量控制数的,实行只减不增。组织对新设专_x0008_业的基本办学条件、师资力量、实训条件、学生满意度、招生规范度等进行检查,对未达到条件的专_x0008_业将限制招生、限期整改。严禁学校将专_x0008_业课整体打包交给公司承教,定期开展专_x0008_业建设质量检查。对存在违规招生和办学的学校,将削减涉事专_x0008_业招生计划或停招整顿,直至撤销专_x0008_业。